翻供后庭前供述的采信问题
时间:2015-10-15 3370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做的认罪供述的行为,通俗的来讲就是推翻原来的供词。翻供,是刑事庭审中常见的现象,1013日,广东移动原董事长徐龙被控受贿案的庭审中,徐龙就推翻了原来的认罪供述, 否认了所有的指控,称自己不构成受贿罪。

翻供后,庭前供述是否还会被采信?这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关心的问题,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出解答。

一、被告人供述的证明力

讨论翻供的后果,首先得了解被告人供述的证明力,即被告人供述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人的供述对认定案件事实并没有决定意义。没有被告人的供述,但其它证据足以认定指控事实的情况下,被告人翻供与否都不会影响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即在这种情况下,翻供对无罪辩护没有积极意义,还会被法院认为认罪态度不好,酌情从重量刑。

二、翻供后庭前供述的采信规则

翻供后,庭前供述是否还会被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人翻供后,庭前供述是否还会被采信,取决于两个因素:1、能否合理说明翻供原因;2、庭前供述、翻供后的辩解与其它证据的关系。简言之,如果翻供后的辩解和其他证据能印证,依法应该予以采信翻供后的辩解,即不采信庭前供述;如果翻供后的辩解和其它证据无法印证,而庭前供述能和其它证据印证,依法应该采信庭前供述,不采信翻供后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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