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新快报报道了一起令人吃惊的骗财骗色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标在交友平台上冒充大老板,几年间交了三四十名“女朋友”,还试过和6名女子同时交往,骗财骗色后便消失无踪。由于黄某标在和女性发生性行为时从不采取避孕措施,导致其中有人因此怀孕。目前,黄某标已被广州荔湾警方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2017年3月2日,新京报也报道了一起类似的案件:42岁的保定无业人员田某生,伪装“高富帅”,针对女大学生骗财骗色,因“漏罪”再次在北京房山法院受审。
2015年8月,房山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期间,田某生在房山长沟镇、张坊镇等地,利用QQ与被害人相识,谎称自己拥有清华北大的双硕士学位,经营奢侈品、红木等生意,与8人建立恋爱关系,并先后以做生意周转、偿还债务等理由,骗8人33万余元。法院认定田某生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罚金2万元,退回违法所得。
昨日上午,被控诈骗4名年轻女子10万余元的田某生,再次出现在房山法院的被告席。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2015年第一次审理田某生时,被害人中只有8人的证据形成证据链,因此起诉时只有8名被害人。经过调查取证,又有4名被害人的证言、银行转账材料等形成了证据链,因此再次提起公诉。
以恋爱交友为名实施诈骗,这是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的一种诈骗手法。2016年10月2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召开的广州法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披露,在电信网络诈骗的七大常见套路中,以恋爱交友为名诈骗最为常见,占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结案总数的27.96% 。以恋爱交友为名实施诈骗的基本套路是:犯罪分子在线上使用虚假身份在婚恋交友网站注册虚假信息,以恋爱交友名义取得被害人信任,继而在线下通过编造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或引诱被害人进行高额消费。
尽管,各种防骗宣传到处可见,一些涉嫌诈骗的人员甚至在媒体以身说法,譬如刚刚归案的黄某标在记者采访时就不忘温馨提示:“希望广大女性不要太容易相信交友软件认识的人,因为今天有一个我,可能还隐藏着很多个我,希望大家都能提高警觉,保护自己。”但是,上当受骗的案件还是层出不穷。那么,万一中了圈套肿么办?
应对策略的基本思路是固定经济往来的证据,如确认转账流水和对磋商过程录音,并及时报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此,在诈骗刑事案件中,为弥补自身经济损失,被害人可以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但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经过法院责令退赔,仍然无法弥补经济损失,被害人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在大多数诈骗案件中,尤其是感情类诈骗案件中,很多被告人可能就是无业人员,压根没有退赔的经济能力,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最终很可能就得不到弥补。所以,面对感情骗子的套路,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带眼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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