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区分法律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
时间:2014-05-17 2612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否可以“脱黑”?这是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最为关心的问题。被控的团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是恶势力,恰恰关系到案件是否可以“脱黑”,一旦法院认定是恶势力而非黑社会性质组织,将成功“脱黑”。实践中不乏检察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定性起诉某一团伙,法院最终以恶势力定性该团伙,成功“脱黑”的案例,比如2012年被媒体广泛报道的珠海“海霸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根据法学家的解释,“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4个特征:1、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3、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4、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正确区分,要结合组织化程度的高低、经济实力的强弱、有无追求和实现对社会的非法控制等特征进行。“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有的最终发展成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比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社会危害性小。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的规定不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本身即构成犯罪,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组织、领导、参加恶势力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如果其团伙实施了具体犯罪的,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理,对符合犯罪集团特征的,要按照犯罪集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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