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依法如何量刑
时间:2015-06-18 1745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姑且不论这个建议的合理性,先看看现行法律对拐卖儿童是如何量刑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法定刑幅度分为三个档次:一、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三、有前述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何为情节特别严重?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罪由拐卖人口罪衍化而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3-31颁布,2013-1-18失效)曾经规定,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1.拐卖妇女、儿童十五人以上,或者拐卖妇女、儿童八人以上不满十五人手段特别恶劣的;2.盗卖婴儿、幼儿多人或多次的;3.劫持、绑架妇女或用药物麻醉妇女后将其出卖,后果严重的;4.摧残、虐待被拐卖的人致其重伤、死亡或引起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笔者目前掌握的一起拐卖儿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是这样的情况:被告人何某在一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内,拐卖儿童12名,其中幼儿7名,被认定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终被以拐卖儿童罪核准死刑。

    对于拐卖儿童的行为,司法机关曾经多次联合有关部门发文通知,予以严惩,司法实践中对于人贩子的打击也是执行从严的方针,但是,拐卖儿童在司法实践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例,还是不多的,理由有二:一、根据刑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二、目前我国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坚持少杀慎杀”,严格限制死刑基本是司法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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