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性撞车党的敲诈行为
时间:2014-05-17 2751

以撞车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诈对方取财的人,被称为撞车党。近年来,故意制造车祸或者简单的撞人,然后向被害人索取财物的行为在各地都时有发生,邓世运律师去年也承办过这类案件。撞车党的这类行为,在刑法上如何定性?邓世运律师在本文中展开分析。

以撞车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诈勒索对方取财的行为,涉嫌的罪名主要是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行为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采用暴力或者当场实施暴力为威胁的手段索财。撞车党制造交通事故后,直接以暴力或者当场实施暴力为手段,强行索取对方财物的,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不管数额多少以及是否造成被害人受伤,均应该定性为抢劫罪。

二、以非暴力为手段进行恐吓,比如利用对方“害怕见官”的心理。该种情况,恐吓不具备暴力内容,不构成抢劫中“胁迫的手段”,依法不构成抢劫罪,而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以以后实施暴力为手段进行恐吓。该种情况,暴力的实施并非当场实施,不符合抢劫罪中“两个当场”的特征,依法不构成抢劫罪,而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撞车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敲诈勒索对方取财的定性,主要是判断构成抢劫还是敲诈勒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行为人是否有实施暴力,是否实施了暴力内容的威胁,是否实施了当场实施暴力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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