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抓捕是否属于自动投案
时间:2014-05-17 2759

被告人作案后,一直呆在现场,直至警方将其带走,这种情况在刑事案件中并不罕见。刑法如何评价被告人“等待抓捕”的行为,该行为是否会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邓世运律师认为,“等待抓捕”将涉及被告人是否成立自首。

自动投案是成立自首的第一个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被告人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完全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可以视为自动投案,在后续程序中,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的,将成立自首。

刑事案件侦查卷宗,内有“抓获经过”之类的证据材料,该类证据材料详细记载侦查机关抓获被告人的过程,辩护律师应该注意审查,并向被告人核实,甚至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举证,以确定被告人是否符合“等待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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