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方支付是什么
第四方支付,又称聚合支付,是相对第三方支付而言,是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的综合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是资金清算通道,而第四方支付提供的是支付基础上的多种衍生服务。
作为连接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户的中间商,聚合支付只是完成支付环节的信息流转和商户操作的承载,从事的是“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之外的“支付服务”,并不提供资金清算通道。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将聚合支付定位于“收单外包机构”,对聚合支付划了四条明确的红线,即“四个不得”,其中之一是“不得以任何形式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换句话理解,聚合支付公司只是为商户提供第三方支付通道的技术服务机构,不能沉淀资金,更不能为商户提供支付和资金清算。
因此,在聚合支付中,“二清”是被禁止的。所谓“二清”,是指没有获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在持牌收单机构的支持下实际从事支付业务和资金清算的一种模式。在“二清”中,资金由支付宝、微信等平台先结算到平台公司,再分发给下面的商户。
非法的第四方支付,是指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支付宝、财付通等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
一起第四方支付案件
近年以来,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案件并不少见。2019年12月30日,新华社就报道了一起由公安部经侦局部署和指挥辽宁大连警方破获的特大非法经营案。
据报道,深圳X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贝公司”)以“聚合支付”名义,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截留商家资金,涉案92亿余元。
X贝公司通过注册多家“壳公司”方式向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套取支付通道,再将这些支付方式整合成一个二维码发送给商家使用。X贝公司的资金流转方式,不同于合规的聚合支付平台,消费者付给商户的钱并没有直接进入到商家的账户,而是先进入X贝公司的账户。X贝公司根据与商家约定的交付款时间将资金结算给商家,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服务费金额根据客户情况及约定结算时间长短确定,一般来说为代收总金额的1%左右。
“聚合支付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聚合支付平台从事了结算业务,对商家的资金进行了截留,形成所谓‘资金池’,就是非法行为,风险很大。”公安部经侦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法支付结算业务一个鲜明的特征是平台在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消费者付给商家的钱截留,从中直接抽走手续费后,再转到商家账户。
第四方支付是否构成非法经营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聚合支付,不得以任何形式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只能为商户提供第三方支付通道的技术服务。聚合支付服务商不需要取得牌照,但不得从事客户资金结算业务,如果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资金结算,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非法的第四方支付中,行为人主要通过注册大量空壳公司,申请第三方支付平台通道,购买第四方支付软件的源代码、收款码、身份信息、金融账户进行收取资金,随后将资金转入“干净”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再转入多个个人银行账户,从事资金结算。
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资金的走向来判断是否存在资金结算。如果资金经过平台的账户或者平台控制的账户才流到商户账户,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形成了资金池,应该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结算,构成非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