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证据,究竟能不能排除
时间:2019-12-19 3231

一起瑕疵证据被排除的案件

案号:(2018)粤0904刑初735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的部分指控是,经高州市公安局对扣押到被告人詹某使用的电脑、手机进行电子证据检查,被告人詹某所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硬盘中发现有一个压缩包,名为“2015总表”,共有公民个人信息1271749条,另一台送检的电脑主机硬盘中共有公民个人信息221645条,并从被告人詹某使用的电脑里提取出公民个人信息2260条。

詹某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是,“证据存在提取程序违法等重大瑕疵”。

法院认为,由于公安机关在搜查詹某住所的搜查笔录和扣押笔录中均没有反映有缴获到电脑主机,詹某在侦查阶段没有供述且当庭否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詹某非法持有该电脑主机内存的221645条公民信息,故对于该部分公民个人信息不予认定。

瑕疵证据为何可以被排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上述案件中,公安机关的搜查笔录、扣押笔录中没有关于电脑主机搜查、扣押过程的记录,且被告人詹某当庭否认,故无法确定电脑主机是否来源于詹某的住处,该电脑主机来源不明。因为来源无法证实,该项证据丧失了证据能力,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是否所有瑕疵证据都应当予以排除

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1刑终302号刑事裁定书中,上诉人顾某某因被原审法院判决犯有危险驾驶罪,上诉到济南中级法院,部分上诉意见是,“血样抽取后未在3日内送检,检验鉴定报告格式不规范,仅一名鉴定人签署,上述情况的存在致使涉案关键证据程序违法,应不予采纳。”

济南中级法院认为,本案中,血样送检不符合《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的3日内送检的规定,《检验鉴定报告》的鉴定人一栏仅有一名法医签名,公安机关对办案中存在的上述不规范的问题,均能作出说明和解释,且上述问题并未对鉴定结果有实质性影响,达不到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程度,不能以此认定《检验鉴定报告》属违法证据。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瑕疵证据都应当予以排除。那么,一份瑕疵证据,是否应该申请排除,就笔者的经验,应该充分斟酌:

首先,辩方提出证据有瑕疵时,控方往往会让侦查机关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为此往往会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建议法庭延期审理,法庭对此类建议均会接受。因此,辩方需要考虑,提出证据有瑕疵,将很可能会导致延期审理的问题;

其次,侦查机关可以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瑕疵证据最终将很可能不会被排除。因此,在侦查机关可以轻易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如果以排除证据为目的提出证据有瑕疵,最终将很可能是徒劳;

再次,瑕疵证据是否案件的核心证据,瑕疵证据的排除是否对案件定罪量刑事实的认定有重大影响,如果答案是否定,为什么还要提出证据有瑕疵;

最后,证据的瑕疵,是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如果不是,证据将很可能不会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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