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案件,如何有效辩护?这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也是很多刑事律师关注的问题。作为多年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邓世运律师从经验的角度,就刑事上诉案件如何有效辩护的问题进行介绍,以抛砖引玉。
一、开庭审理与有效辩护
刑事上诉案件的开庭范围,根据2013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所扩大。但是,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有一定的差距,死刑案件以外的大部分上诉案件,法官依然会以事实清楚为由,决定不开庭审理。
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辩护空间将极其有限。辩护律师能做的也不外乎是通过会见、阅卷、调查等工作,提交一份书面的辩护意见给法庭,这样的辩护作用将是有限的。如果上诉人是针对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基本意味着会维持原判。
开庭审理,可以通过发问、举证、质证、对质、辩护等环节调查案件的事实,更有利于查清案件的真相,相当一部分案件,如果不开庭审理,根本无法查清楚案件的真相。
上诉案件有效辩护的第一步,是说服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如何通过各种努力说服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一个需要具体分析也是考验律师执业技能的问题。
二、辩护理由与有效辩护
一审宣判后,一种既定的状态已经形成,如果没有相反的事实、证据或者法律理由,一审判决就推定成立。二审案件辩护经验告诉我们,二审辩护应该考虑的问题,不再仅是一审中的证据是否足以认定被告人罪名成立,而是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推翻一审判决,那种以为仅仅找到一审判决的一些微小的逻辑漏洞,就可以实现二审改判,是不现实的。
上诉案件有效辩护的第二步,是找到足以推翻一审判决的理由,这种证明责任是由上诉方承担的。二审辩护最为有效的办法,无疑是找到新的事实、新的证据,但是,经过一审,可能已经穷尽了事实和证据,找到新的事实、新的证据的可能性不大,这个时候可以重新研究全部事实和证据,换一种角度去看待整个案件了,有时候换个角度,就可以有新的思路,就可以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