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作了有罪供述,庭审中不供认,法庭采信被告人庭前有罪供述,并作出有罪判决,这类案件如何开展二审辩护?这是一个极为疑难的问题。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邓世运律师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如果忽略被告人的口供,其他证据都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供不是关键;如果没有被告人的口供,就难以形成证据链,即口供是证据链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口供是关键,本文讨论的正是这类口供是关键的案件的二审辩护。
口供是关键的案件的二审辩护工作,关键在于研究一审判决采信被告人庭前有罪供述是否正确。
一、一审判决采信的被告人庭前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本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有两个重要的规则:
1、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庭审中翻供,但被告人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而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被告人庭前供述。
2、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但庭审中供认的,且庭审中的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可以采信庭审中的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能采信庭前供述。
由此可见,有两个关键:1、被告人能否合理说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是否相矛盾;2、庭前供述是否与其它证据相印证。如果能找出其它证据与一审判决采信的庭前有罪供述的矛盾之处,则有可能推翻一审判决。
二、一审判决采信的庭前有罪供述是否属于非法证据
如果一审判决采信的庭前有罪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该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从而达到打破一审判决的证据链,从而实现改判。鉴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这里不详述,只提一点经验。
司法人员往往更为重视证据的真实性,而相对忽视证据的合法性,所以如果存在非法取证,一方面要力求指出其非法性,另一方面要充分论证因为取证手段缺乏合法性,导致口供虚假的可能性非常大,这样才可能取得比较好效果。
如果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否定庭前供述,在事实认定方面改判是有难度的。在事实认定方面无法突破且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进而选择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争取最大程度上从轻,是一个较为务实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