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部分家属常常抱着等等看的态度,等来的往往是逮捕通知,这时才会委托律师试图取保候审。在当事人被逮捕之后,辩护律师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对此问题进行介绍。
一、直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法定情形的,直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对不具备取保候审法定情形尤其具有不准取保候审情形的,申请取保候审也是徒劳。
二、申请侦查监督部门审查羁押的必要性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据报道,1月3日,北京大兴检察院依据新刑诉法启动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一名逮捕在押的交通肇事案嫌疑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李某被释放回家。这,说明通过检察院审查羁押的必要性,是存在获得取保候审的空间的。
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程序既可由检察机关主动审查,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申请被动审查。辩护律师,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评估继续羁押当事人的必要性,如果认为没必要的,应及时、主动向检察院申请审查羁押的必要性,争取检察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当事人被逮捕之后虽然仍有两种思路争取取保候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逮捕之后已经错失了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当事人及其家属较为明智的选择是,把握逮捕之前的时间,逮捕之前才是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