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广州日报报道的一起猥亵女童案引发关注:家住惠州市某小区的10岁女童,在10月20日晚上出门寻猫时,在地下车库遭到小区保安猥亵。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涉案保安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该报道还指保安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属于行政违法还是构成犯罪?如果是行政违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如果是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或者有其它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针对猥亵儿童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都作了规定,这说明猥亵儿童的行为既可能构成行政违法,又可能构成犯罪,具体来说就是轻者属于行政违法,重者属于犯罪。至于何种情形是轻,何种情形是重?或者说达到何种程度就要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标准。
就目前司法实践来看,行为人猥亵的次数、人数、场合、手段、后果,会影响到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还是被认定为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会被认定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多次猥亵;猥亵多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具有其它严重情节。
本案中的被害人,在案发后出现如下情形:“晚上睡不着,很害怕,称一闭上眼就看到保安向她走来。白天,情绪也不稳定,爱发脾气,上学无法集中精力。”经就诊,被医院诊断为应急相关障碍(注:应急相关障碍,指一组主要有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引起异常心理反应而导致的精神障碍),“据了解,目前事发地有关部门已组织相关心理专家介入,对孩子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
据媒体报道,在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书》认定了如下情节:1、嫌疑人不仅摸了女童的脸部、臀部,还摸了敏感部位;2、女童有摩擦伤;3、地点是地下停车场。
从以上情况看,猥亵女童的保安很可能已经涉嫌猥亵儿童罪,“警方表示,目前案情仍在调查中”,这也说明此案有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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