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2日,京华时报报道了一起案件:因为行车问题产生纠纷,男子张某一怒之下持刀扎伤同村俩兄弟,并致一人死亡。案发后,张某授意妻子李某将刀扔掉,李某言听计从对刀具进行了清洗并扔掉。近日,房山法院经审理,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6年3月21日,北京晨报也报道了一起类似案件:安徽省首例铊投毒案,被告人陈某因介意丈夫施某与前妻潘某某有往来,通过网络购买剧毒溴化铊,向潘某某的饮料和茶水中投毒,造成潘某某呈植物人状态,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伤残。施某在得知后,授意陈某删除网上购买溴化铊的淘宝交易记录及其与被害人潘某某的所有短信记录。经审理,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上述两起案件的被告人,皆因在得知配偶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听从配偶的吩咐或者主动毁灭证据而触犯刑律被判刑,令人惋惜,教训也不可谓不深刻。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该规定,在明知道当事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将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综上,在知道亲属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不管动机如何,万万不可帮助毁灭证据,否则将可能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不仅对亲属的案件没有好处,还可能给自己招致牢狱之灾。
当事人涉嫌犯罪,亲属的正确处理方式是委托专门处理刑事案件的刑事律师辩护,由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亲属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亲属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传播刑辩知识、分享刑辩经验、解读热点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尽在邓世运刑事律师网(微信ID:xslvshi),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