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2016年4月1日报道,2016年3月28日,贵州省检察院确认,他们已经受理了唐昌华和刘文华杀人案的申诉。这是两人喊冤十余年后的重大进展。
2001年8月,在惠水县城打工的熊小阳遭人杀害。一年以后,熊小阳的同乡唐昌华和刘文华被警方列为重大嫌疑人带走调查。2003年12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2004年3月,贵州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唐、刘二人于2001年8月12日到惠水县城买鸭苗,并于13日凌晨杀害熊小阳。
据媒体报道,本案的关键时间,唐、刘二人到惠水县城买鸭苗的时间存疑,即唐、刘二人买鸭苗的时间很可能不是8月12日。鉴于此日期直接涉及唐、刘二人是否有作案时间,如果认定此日期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原审判决是有问题的。
就媒体报道的情况,认定唐、刘二人杀害熊小阳的直接证据是两人在侦查阶段的三份有罪供述(两人在侦查阶段还有多次无罪供述,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全部是无罪口供。)
唐、刘二人对有罪供述提出异议,辩称是受到刑讯逼供,目前也有证据显示有罪供述是二人被带出看守所后,在看守所外形成,唐昌华回到看守所时带伤。在辩方提出排除该证据的情况下,控方必须证明其合法性,如果控方无法证明有罪供述是合法取得,依法应该排除。
就媒体报道的情况,除了两人的有罪供述,无其它直接证据证实二人杀害了熊小阳。所以,如果两人的有罪供述不排除,两人的有罪供述和其它间接证据是否印证,将是能否认定两人杀人的关键;如果两人的有罪供述被排除,其它证据是否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将是能否认定两人杀人的关键。
检察院受理申诉之后,将会启动复查程序。如前所述,本案的证据是关键,如果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检察院将会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或者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那样,将很大可能实现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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