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干预、过问案件行为是对走关系打官司的一记耳光
时间:2015-11-06 2381

2015116日,法制晚报报道,中央政法委集中通报5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

该次通报的5起案件中,有领导干部,如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丁维(时任昭通市彝良县委政法委书记),也有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如北京市高级法院民二庭原庭长陈海鸥,涉事人员有的已经受到行政处分,调离或限期调离原岗位,有的正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受到干预的刑事案件已得到纠正或者案件正在按正常司法程序进行。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今年3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中央政法委首次公开通报相关典型案件。

按照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个规定”,对于干预司法和插手案件的处理一般有三个核心环节:一、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二、由党委政法委对情况做通报;三、同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责任追究。

为贯彻实施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分别制定了实施办法。

随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变得非常大,领导干部不敢、不愿、不想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敢、不愿、不想过问案件,逐渐常态化。

与此同时,法院推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制度,检察院推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制度,法官、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的自主办案权更有保障,责任更加明确,一系列的制度让司法人员依法办案逐渐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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