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泛关注的复旦投毒案7月21日又有新进展。据澎湃新闻网报道,澎湃新闻记者获得两封林森浩的亲笔信,其中有一封是林森浩写给其父亲的信,在该信中他明确:他不同意给自己作无罪辩护,他确实向黄洋投了毒。
至此,林森浩为自己在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策略正式定调:不同意做无罪辩护。林森浩为什么不同意做无罪辩护,固然有他自己的考虑,也涉及到刑事辩护中常见的一个问题:根据什么来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不管是自己涉嫌犯罪,还是亲属涉嫌犯罪,出于求生的本能或者对牢狱之灾的恐惧,大多数人希望免于法律的制裁,希望能作无罪辩护,这是人之常情。但是,从可行性的角度来讲,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更应该考虑客观情况。
案件实体结果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案件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应该取决于这两个因素。根据证据,如果无法认定被告人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行为,或者起诉书指控的行为不符合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应该做无罪辩护,否则应该作罪轻辩护。
根据证据和法律,如果没有无罪的空间,强行作无罪辩护,不仅无法获得无罪判决,反而会丧失从宽处理的机会,甚至被重判。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李天一轮奸案,李天一及其辩护律师强行做无罪辩护,导致李天一被重判,其他选择了罪轻辩护的被告人则获得了轻判。
复旦投毒案的被告人林森浩在写给其父亲的信中有一句话:“中国有句话:事实胜于雄辩。在事实面前,巧舌如簧只能是信口雌黄。”他不同意做无罪辩护,可能是因为他清楚地知道,明智的辩护策略必须建立的事实和法律之上。
行笔至此,有一个问题不得不讨论,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对辩护策略选择的影响?律师,可以将死的辩成生的,这是有些人对辩护律师的看法。诚然,辩护律师通过扎实的工作,一旦找到有力的有利理由,确实可以让死刑案件的当事人免于死刑甚至从死刑逆转为无罪,但是,达到这样效果的前提是案件本身确实存在这样的理由。
一个好的辩护律师,可以准确地找到案件的最佳辩点,并能娴熟地运用执业技能说服法庭接受他的观点,从而使法庭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但无办法为一个在法律上根本没有无罪理由的死刑案件被告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一个明智的被告人或者家属,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从这个角度而言,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是一个明智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