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都市报以《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为题,报道有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替考的事件。”据报道,“这个替考组织内多名“枪手”被抓获,至少已有1人向警方供认存在替考行为。据称,该“枪手”系武汉一所高校毕业生,现已工作,拥有多年替考经验。”
替考组织者,固然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那么,替考“枪手”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替考罪”这一罪名,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替考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是,替考“枪手”依然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法律风险。
高考中,考生进入考场,需要出示身份证和国家招生部门颁发的准考证,替考“枪手”要顺利进入考场替考,必须有伪造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在明知替考组织者伪造准考证、伪造身份证的情况下,“替考枪手”仍然在考前提供信息、照片给替考组织伪造准考证、身份证等证明文件,构成替考组织者的共犯,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罪。
值得注意的是,替考“枪手”,提供信息、照片给替考组织者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代替考生参加高考,严重破坏了考试秩序,损害了高考公平,替考“枪手”也通过参与替考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了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不能适用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免责。
替考,破坏了高考公平公正,损坏广大考生切身利益。替考“枪手”,提供信息、照片给替考组织者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代替考生参加高考,会遭致刑事法律风险。律师提醒替考“枪手”关注刑事风险,切莫因为贪小利,而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