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2015年3月4日报道了一起案件:3月1日凌晨,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119号的一出租房内,一名6岁的女孩遭遇家暴,送到医院时遍体鳞伤,头部受伤肿得厉害,嘴角还流血,已经没有生命体征(详见浙中城事昨日2版《义乌6岁女孩菲菲被亲生父母家暴致死》报道)。
昨天下午,义乌警方向《钱江晚报》披露这起案件细节,原来真凶并非是主动认罪的“90后”父亲王某,而是已怀孕4个月的妈妈沈某。
媒体报道的这起案件中,王某的行为就是日常生活中所说的顶罪行为。在生活中,顶罪现象时候发生,如《钱江晚报》2014年7月31日,就报道过一起顶罪案件:《弟弟替抢劫犯哥哥自首顶罪脸上有痣露马脚》;《华商报》2014年12月27日,也报道过一起顶罪案件:《女子替男友顶罪坐牢10个月出狱后男友要求分手》;《新闻晨报》2015年1月3日,也报道过一起企图找人顶罪的案件:《男子无证驾驶撞死装卸工欲找人顶罪被警方识破》。
顶罪,妨碍了正常的司法活动,严重者将可以构成包庇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犯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包庇行为的;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邓世运律师提醒:亲人万一触犯刑律,正确的做法是正视处境,依法应对,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切莫采用顶罪的做法,以免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