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昨日上午,成都双华路武警警官学院门口发生一起多车连环相撞事故,一辆826路公交车突然失控,撞上7辆小车,甚至有3辆车被撞进了校园围墙内。而记者了解到,826路之所以如此失控,是因一位20多岁男青年坐过了站,在坚持要中途下车不成的情况下,拽搡公交司机所致。”(见《华西都市报》2014年1月7日)
乘客抢夺方向盘致公交车失控,这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邓世运律师表示,这类行为还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交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很可能会导致公交车失控,从而令公交车司机、乘客、道路上其它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甚至损害,是一种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上述报道的新闻连接,2013年媒体曾经报道过多起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案例,比如,2013年6月17日,沈阳铁西区,一名醉酒男子突然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导致车辆差点驶入河中。最终法院判决该男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4年6个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