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吴虹飞微博说要炸建委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13-07-26 2706

      据媒体报道,2013年7月21日在微博上说要“炸建委”的歌手吴虹飞,已经被刑事拘留。(法制晚报2013年7月26日《微博说要“炸建委” 歌手被刑拘》)
 
      据报道,女歌手吴虹飞7月21日在微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之后,吴虹飞可能意识到不太妥当,又发了一条:“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
 
      在首都机场爆炸案还处于大众热点关注时,吴虹飞在微博上发布上述有关实施爆炸的言论,显然极为不妥。但是,吴虹飞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触犯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邓世运律师认为,该问题有值得讨论的空间。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案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中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应当结合行为对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经营等秩序的影响程度、对公众造成的恐慌程度及处置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从吴虹飞微博言论的遣词造句分析,说要“炸建委”的言论是一种情绪化语言,发泄的性质非常明显,在其可能意识到言论不太妥当后,又发了补充微博,该补充微博足以令人识别到前述微博不过是一种戏谑言论。
 
      这种情况下,吴虹飞的微博言论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经营等秩序?会对公众造成严重的恐慌?导致相关部门出动了大量警力进行排查,从而浪费了大量警力?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证据来认定,如果证据无法认定吴虹飞的微博言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吴虹飞将不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吴虹飞是否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从其在可能意识到所发微博不妥时,又补充了微博的行为分析,是否存在犯意值得讨论。“无犯意则无犯人”,如果认定吴虹飞构成犯罪,其存在犯意这一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
 
      邓世运律师认为,除非证据足以证实吴虹飞的微博言论达到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且证据足以证实吴虹飞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意,否则吴虹飞不构成犯罪,可以考虑将该案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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