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泛关注的王书金杀人强奸案,2013年9月27日有了重大进展: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上诉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认定王书金是“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真凶。
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王书金案的出现,使聂树斌案受到高度关注,“一案两凶”曾引发舆论对聂树斌案司法公正性的质疑。公众希望王书金案的审理能够推动聂树斌案调查出现“峰回路转”。
王书金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没有认定王书金是“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真凶,聂树斌案如何“峰回路转”?
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邓世运律师认为,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的处理,均应该严格遵守疑罪从无的证据原则,这也是目前聂树斌案实现“峰回路转”的必由之路。
公众希望这次审理能够认定王书金是“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真凶,推动聂树斌案调查出现“峰回路转”,这从情感上可以理解。但从法治的角度,问题并非那么简单。
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如果认定王书金是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或目的,如果证据没有达到证明标准,却认定相关的事实,均与法治背道而驰,哪怕是为了一个正当目的,也是对法治的践踏。
鉴于没见到相关案卷材料,河北省高院此次裁判是否合法,认定王书金是真凶是否存在合理怀疑,不宜作出评价,但是对于本案存在的四个疑点应该足够重视:1.未供出关键证据花衬衣;2.被害人全身未发现骨折;3.时间、身高供述存在误差;4.曾向工友打探案件细节。
不认定王书金是“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真凶,不等于聂树斌一案进入了死胡同。聂树斌一案真相的调查,并非必须依赖于王书金一案,甚至可以独立于王书金一案。对冤案的纠正,不应该只有真凶出现或者被害人复活才能纠正这一条路。
聂树斌一案的裁判结果,应该建立在该案的证据之上。判断聂树斌案的裁判是否存在错误,可以通过审查案件的证据来实现,如果证据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违背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在法律上自然就是冤案,应该予以纠正。正如邓世运律师在《检方为“聂树斌案疑似真凶”辩护是奇闻吗》一文中所说,“至于聂树斌一案,律师认为应该通过复核原审是否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来还聂树斌一个公道。一旦发现可能有错,应该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