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盗抢婴儿的罪名与刑罚
时间:2014-05-17 2734

    强行抱走或者偷盗婴儿的事情,偶有所闻。盗抢婴儿,法律如何评价,该行为将会涉嫌何种罪名,面临何种刑罚,是否一律定拐卖儿童罪,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对此进行分析。

      对于盗抢婴儿的行为,刑法中有三个相关条文。第一个条文: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个条文:拐卖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三个条文:拐骗儿童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这三个条文在适用时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如果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盗窃婴儿的行为则定绑架罪;如果以出卖为目的,则定拐卖儿童罪;如果以其它目的,则定拐骗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行为表述是“偷盗”,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比盗窃更加恶劣的抢夺行为当然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行为表述为拐骗,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比拐骗更加恶劣的盗抢行为当然构成犯罪。所以,盗抢婴儿的行为并非一律定拐卖儿童罪,而要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确定罪名。

      盗抢婴儿构成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抢婴儿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抢婴儿构成拐骗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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