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岳阳市网络文化建设管理中心官方微博“岳阳政务微博”消息,2013年10月30日,岳阳县筻口镇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件,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11月1日下午3时许,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被绑架的三名学生已不幸遇害。另据《厦门日报》2013年11月1日报道,今年9月,在深圳经商的平和人张某被老乡绑架,万般无奈,给了绑匪185公斤黄金(价值人民币5000万元)。(见《商人遭老乡绑架 被勒索黄金185公斤》)
绑架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绑架罪的法定刑分析,绑架罪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罪行,构成此罪的,将面临严重后果。尤其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刑法规定了绝对确定刑——死刑,也就是说,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被告人,如果不存在法定减轻情节,将面临死刑。绑架罪的基本犯(一般情节的),刑罚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中的情节,是法定刑的抽象的降格条件,“情节较轻”中的“情节”,是指体现行为的客观危害、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各种主客观事实。至于这些情节较轻的程度,需要根据司法者的经验和民众所认同的道理、情感来把握。情节较轻应该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民众所认同的道理、情感来认定。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第一起绑架案,因为“被绑架的三名学生已不幸遇害”,绑匪面临的刑罚将很可能是死刑;第二起绑架案,因为勒索的金额尤为巨大,绑匪面临的刑罚将很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