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一段碰瓷未遂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一辆公交车正常行驶。一男子突然从路边跑出来并且趴在公交车几米前的路面上,幸亏公交车司机及时刹车,才没有撞上。碰瓷不成,该男子气得直跳脚,愤愤不平地骂了两句才走人。
10月28日腾讯网也报道了一起碰瓷事件:前天,在禅城区塱沙路,一名留着长发,穿白色T恤的男子坐在轮椅上,靠着一辆橙色小车,小车停在路中间的斑马线上。小车司机怀疑遭到碰瓷,赶紧报了警,等着警察来处理,而撞车的男子则坐在轮椅上,优哉游哉地抽烟。可等到警察来了以后,一说看监控,这名男子大惊失色,脚也没事了,轮椅也不坐了,直接拿起轮椅就跑上了公交车。
碰瓷,绝非仅仅涉及道德问题,还涉及法律问题。碰瓷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被害人索赔,令被害人上当并支付赔偿,实际上是一种诈骗行为。诈骗,根据涉嫌金额的不同,将面临不同的法律制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不少因为碰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譬如中国法院网2015年8月13日就报道了一起:邓某先在于都县罗坳镇找准一辆丰田轿车“碰瓷”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自行车摔倒在地致吉他损坏为由,获得对方赔偿7800元。两天后,邓某来到会昌县故技重施,却未发觉系同一辆丰田车,车主识破骗局后报案,邓某被当场抓获。8月10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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