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涉嫌寻衅滋事案 当事人无罪释放
时间:2014-05-15 4963

一、案情简介

L于2012年9月28日和朋友在广州市天河区某酒吧喝酒,L的朋友和其他人员发生冲突,继而发生打斗。L被酒吧人员当做共犯控制(L和其他人穿的衣服也高度相似),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刑事拘留。

二、承办过程

10月15日,邓世运律师接受L舅舅和弟弟的委托,为L提供法律帮助。会见L时,邓世运律师向其详细了解了案情细节,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L在律师会见时提到,在事发之前他已到酒吧外打电话,其朋友和他人打斗时,他压根不在场,打完电话进到酒吧时,他朋友已经离开,他竟被当做共犯。现场视频监控应该可以证明整个过程。经分析,邓世运律师认为该案的关键是协助办案部门把事情的真相搞清楚,遂向公安机关提出L并非涉案人的辩护意见,并请公安机关通过酒吧的视频录像核实。在辩护意见得到公安机关认同的情况下,多次敦促公安机关释放L。

三、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最终于2012年10月23日将L无罪释放。

四、办案总结

辩护律师有效参与侦查程序,有利于公安机关查清楚案件的事实,尤其是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到案件的真相和有利于证明当事人清白的证据,及时将这些信息传递给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的同时,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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