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公安电话通知去派出所”的那点事儿
时间:2024-07-10 166

昨天,我们在视频号发布了视频“有违法犯罪嫌疑,公安打电话叫你去不去”,简单介绍了去与不去的后果,该视频的阅读量短时间内就冲破了42万,并持续攀升。

由此可见,很多人对这个话题还是比较关注的,从评论和私信的内容看,原因可能有两方面:一是民众对冒充公检法骗局的敏感;二是对这个问题有较大的困惑。为了让读者们对此问题有更准确的认识,我们再聊一聊。

一、“公安电话通知去派出所”一律都是诈骗?

现在一提到“公安电话通知去派出所”,很多人第一时间就会想到是冒充公检法的骗局,甚至认为“公安电话通知去派出所”都是诈骗,因为近几年冒充公检法的电诈确实比较猖獗。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公安电话通知违法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可能有读者身边的亲友甚至读者自己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在我们近几年办理过的案件中,有不少当事人的到案方式就是“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对此较真的读者朋友也可以查阅一些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会发现一些文书上明确载明被告人是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因此,那种认为“公安电话通知去派出所”一律都是诈骗的认知是狭隘的。那么,如何辨别是否诈骗分子的冒充公检法骗局呢,建议读者朋友可以看一些公安机关的反诈宣传。凡是自称公检法来电要求转账的一定是诈骗,而司法实践中的公安电话通知去派出所绝对不会存在要求转账的问题。

二、“公安电话通知去派出所”的合法性问题?

司法实践中的“公安电话通知去派出所”,通常是公安人员以打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去派出所,这种通知并无强制性,当事人也并不会因为不去而因此遭受处罚。当然,当当事人经电话通知后仍然不去时,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情况,有可能会选择上门拘传。此处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公安机关是有可能上门拘传,不是一定,这取决于案件的情况,具体来讲就是是否必须当事人到案;二、公安机关如果选择上门拘传,是基于案件情况的需要,而非对其经电话通知到案而不到案的处罚。

由此可见,司法实践中的“公安电话通知去派出所”,只是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自动到案的一个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不选择自动到案,公安机关再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上门拘传,“公安电话通知去派出所”并没有限制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并不存在违反程序一说。

三、去与不去?

首先必须强调的是,去与去?当事人具有选择权。不过,如果选择不去,公安机关有可能基于案件情况的需要,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选择上门强制传唤。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公安电话通知去派出所常见于刑事案件的初查阶段或者一些轻罪刑事案件(也常见于行政案件,在此不谈),其中又以经济犯罪案件较为常见。如在一些经济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之后,公安机关有时就会通知被控告的人来了解、核实情况,实际上这对于被控告的人来说是一个“辩白”、“讲清楚”的机会,结果可能是案件化解于初查环节,案结事了,或者是获得了一个自首的情节。当然,也可能是到案核实情况之后即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应该明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并不是因为自动到案,而是因为案件的本身,换言之,如果案件的本身是需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即使不主动到案,被采取强制措施也是不可避免,后果可能会是更糟糕、局面可能会是更被动。

最后,在面临去与不去的选择时,有没一个更优的选择?就我们的经验看,如果公安采用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案的方式,一般是存在一定的协商空间的,这个协商的空间更多地体现在什么时候去,当事人可以尽量争取公安机关的理解,获得一定的缓冲时间,获取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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