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实质是基于当事人利益的说服
时间:2014-05-18 3019

     刑事辩护的实质是什么?理清这一问题,有利于辩护律师实现有效辩护,也有利于委托人明白辩护律师的价值。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认为,刑事辩护,实质是基于当事人的利益,针对指控进行的一系列说服活动,目的是说服办案部门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

    基于刑事辩护的上述定位,辩护律师的核心工作就是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理由,可以是事实理由,也可以是法律理由,通过专业的说服技能,说服办案部门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

    为实现这一工作目标,辩护律师的工作分为两步:一、根据事实和法律,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理由;二、通过专业的技能,有效说服办案部门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这一过程,考验的是辩护律师的基本技能,这也是不同的律师的工作价值有所差异的原因。经验丰富、精通刑事辩护事务的辩护律师,能更有效找出有理有据的理由,并且能用恰当的方式说服办案部门,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

    明确了刑事辩护的上述定位,委托人可以轻易得出三点结论:

    一、要求律师就案件结果作出保证,是不靠谱的。刑事辩护只是说服,律师没有决定权,也没有绝对的影响力,律师的作用只是影响案件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是,有价值的律师工作对案件最后结果的影响很大罢了,辩护律师提出的理由如果有理有据,办案部门基本会很重视,毕竟办了冤假错案,他们也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二、律师的价值,在于根据事实和法律找到有利的理由,运用专业的技能,服办案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

    三、解决案件的关键,不是靠“关系”,而是找到“合法的理由”,依靠关系、依靠能人来解决案件,由于这些“能人”不具备法律专业能力,即便他真心真意地为你出力,也因为他不知道什么是“合法的理由”,常常耽误了案件的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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