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之内,媒体连续报道了两起家属花钱捞人被骗的案件:
2015年7月3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备受关注的“20亿村官”周伟思(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之子,周×华曾经在父亲被带走调查之后,听信亲属提出“捞人之计”,并结识亲属介绍的“保密部门”人员,欲以3000万元将父亲周伟思取保候审,最终被人骗走2700万元。
2015年8月4日,新快报报道,深圳市沙井街道办原副主任李鼎荣因为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10月被深圳市宝安区纪委带走调查。案发后,李鼎荣的妻子钟某儿急于“捞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叫做王某圣的男子,前后一共给了他750万元,希望为老公争取缓刑避免坐牢。不过,李鼎荣最终还是因受贿罪被判十三年六个月。
类似的花钱捞人被骗案件,已经屡屡见报:2013年8月1日,京华时报报道:女婿因涉黑在辽宁被捕,身为岳父的刘先生通过辽宁省辽阳市某派出所民警史某找关系运作捞人。通过史某介绍,刘先生认识了自称在公安部和司法部任职的王某某和肖某某,最终被骗走800万元。2014年1月20日,京华时报报道,丈夫被纪委带走调查,王女士想疏通关系让丈夫获释,结果被北京某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某某骗走1460万元。至于丁书苗曾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打捞”落马官员被骗4千多万的事情,更是世人皆知。
上述见报的花钱捞人被骗案件,只是这类案件的冰山一角,被骗金额较小的案件根本没有见报的机会。这类没有被媒体披露的花钱捞人被骗案件,被骗金额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少则十来万或者几万。花钱捞人被骗的案件常见于报端,生活中也并不鲜见,为何还有那么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上当受骗,以致人财两空?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国家工作人员被纪委“双规”,常常都事发紧急,出于对亲人的关心和对亲人面临法律制裁的恐惧,家属常常会处于六神无主,甚至丧失正常判断能力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如果有亲戚朋友提出“花钱捞人大计”,并且介绍“高人能人”、“神秘领导”运作,出于对亲戚朋友的信任和“高人能人”、“神秘领导”能耐的迷信,家属常常会言听计从。所以,家属选择“花钱捞人”,也是人之常情。
此外,出于对现在司法环境的不了解和对关系的迷信,也是家属容易上当受骗的原因。随着“打虎拍蝇”的常态化和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尤其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人员成为办案主体和责任主体、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健全,一方面领导干部已经难以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另一方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司法人员违背法律规定办案的违法成本已经非常高。这种情况下,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已经不能、不愿、不敢帮人捞人,家属花钱捞人或者捞命也就只能是一厢情愿的事情。
在依法治国的趋势中,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已经开始成为常态,毕竟,办案机关及办案人也不愿意办错案(办错案件,办案机关会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办案人也将面临被追究责任)。在这种环境中,找到法律上的理由,已经成为为涉嫌犯罪的人获得无罪或者从轻量刑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