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涉嫌强奸二审翻供 能否翻来无罪判决
时间:2013-11-20 2128

      据《新京报》报道,李某某在二审中翻供,“一审时他解释称自己喝醉了、睡着了。昨日二审时他又解释称一进事发房间就接到了妈妈的电话,出门接了十多分钟电话回来后,什么也没看见、也没参与。”(《新京报》2013年11月20日《李某某案二审耗12小时》)

     李某某二审翻供,翻供能否翻来无罪判决?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邓世运律师认为,这个问题并非可以简单的用“能”或“不能”来回答。 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翻供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所谓翻供,可以简单理解为改变之前的供述。翻供对定罪的影响,涉及两个问题:一、口供的证明力;二、翻供案件中,法庭对被告人口供的采信规则。

     一、口供的证明力

     口供的证明力,法律实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理论上称为补强证据规则。法律的具体规定是: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某的供述或者辩解,均非关键,关键在于全案的证据能否就定罪的问题形成证据链条。

      二、翻供案件中,法庭对被告人口供的采信规则

     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出现反复,庭审中不供认,究竟采信庭前供述,还是庭审中的辩解,还是均不采信,关键看其他证据的情况,如果其它证据不能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能采信庭前供述,换言之,如果其它证据能与庭前供述印证的,将会采信庭前供述。

     李某某二审翻供,会不会导致庭前供述不被采信,两者之间并没直接联系,如果其它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李某某二审中翻供并无意义。

     综上,邓世运律师认为,李某某二审翻供,是否影响到案件定罪,关键取决于案件其它证据与李某某庭前供述是否印证、李某某二审辩解与其它证据是否能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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