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6 月21 日,我们在“刑事实务研析”发表了《伪造签名侵占他人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一文。在文中,我们指出:
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擅自变更股权后存在进一步侵吞公司财产的行为,那么认定“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主观目的”和“非法占有公司财物且数额较大的”不存疑问,法院也会据此作出有罪判决。然而,如果行为人仅是擅自变更股权,后续并未再进一步侵吞公司财产,那么可能会因为法院对侵占股东的股权是否可以认定侵占公司财物的认定标准不同,出现罪与非罪两种裁判观点。
2024 年 2 月 27 日,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入库的参考案例:王某1职务侵占案——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他人股份继而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入库编号2023-04-1-226-002)对“侵占他人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问题提供了较为权威的观点。该案例的裁判要旨明确:
股份属于股东的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侵占他人股份的行为构成财产犯罪。股权属于股东个人财产而非公司财产,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股权的行为通常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如果侵占股权后进一步侵占公司财产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来说,就是通过侵占其他股东的股权使自己的股份比例得以增加,进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然后就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如通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作出违背公司利益的决议,将公司利益向自己转移。故其侵占股权的行为属于侵占公司财产行为的一部分,应当定性为职务侵占行为。
律师简评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司法实践中,对伪造签名侵占他人股权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存在不同观点的根源就在于对股权能否认定为单位财物存在不同看法。参考案例:王某1职务侵占案的裁判要旨明确指出,股权属于股东个人财产而非公司财产,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股权的行为通常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如果侵占股权后进一步侵占公司财产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上述观点,简言之,单纯以非法手段侵占其他股东股权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如果侵占股权后进一步侵占公司财产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在该种情形中,侵占股权的行为属于侵占公司财产行为的一部分)。
如何理解“侵占股权后进一步侵占公司财产的”,“具体来说,就是通过侵占其他股东的股权使自己的股份比例得以增加,进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然后就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如通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作出违背公司利益的决议,将公司利益向自己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