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广州市法学会和阿里巴巴集团联合主办的“新型互联网犯罪研究与治理论坛”在广州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广东省委政法委、广州市司法实务专家代表,全国部分高校、研究机构相关领域专家及学生代表,征文获奖代表,会议举办单位代表,媒体记者等共200余人参加。
(新型互联网犯罪研究与治理论坛会场)
本次论坛举行了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研究、网络黑灰产犯罪研究、网络犯罪罪名适用难点研究共三个单元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就相关议题作了主题发言和与谈,共同探索治理应对思路。
广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谢晓丹在致辞时表示,“新型互联网犯罪打击和治理有赖于广大法律法务界学者、专家、实务工作者群策群力,加强跨界学科协同,推进攻坚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林维在致辞时表示,网络犯罪案件的发案量仍然会持续增长,各种新类型互联网犯罪案件也会不断出现,将持续考验我们的刑法理论。这不仅要求法律要做好充分应对的准备,也要求司法机关需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维护平衡。
“互联网滋生的法律犯罪需要法律界、执法机关、知名互联网企业打破边界,共同聚焦和研讨各类新情况、新问题。”阿里巴巴集团资深总监余志豪在致辞时表示,企业将与学界、业界直面互联网产业实践中的困难和痛点,共同探讨治理途径,实现产业+理论+实践的深度融合。
为加强对当前新型互联网犯罪的探索研究,论坛前开展了“新型互联网犯罪研究与治理征集活动”,收到来自全国各高校、研究机构、公、检、法等实务部门论文300余篇,共评选出28篇获奖论文。
其中,邓世运律师团队撰写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为例》一文(作者:邓世运、梁璐璇、吴念慈),经评审荣获优秀奖。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为例》一文,是邓世运律师团队多年从事网络犯罪案件辩护,尤其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辩护的经验总结和办案思考。
在该文中,邓世运律师团队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大量案例研究,深入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这一类案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情况,指出目前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空间被严重压缩的现象。在总结司法适用标准差异的基础上,邓世运律师团队提出,应当以有无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作为主要标准,以是否“深度参与他人犯罪”作为辅助标准,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其他相关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司法适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避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虚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