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8 月 23 日,我们在微信公众号“刑事实务研析”中发布了《电信网络诈骗中的被害人,是否可以要求“卡农”承担赔偿责任》一文。
2022 年 9 月 9 日,有读者在公众号后台留言,提出疑问,
根据2022 年 9 月 2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1](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是否可以对“卡农“直接提起诉讼?
碰巧,我们目前在处理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也于 9 月 8 日提出过类似问题。就此类疑问,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我们的见解如下,供读者朋友们参考。
壹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卡农”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或者账户),该类行为的实质是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根据上述规定,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卡农”,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规定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应该如何理解?
第一,在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确定。诈骗行为,既是一种犯罪行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上亦构成对被害人财产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卡农”应该承担的是侵权责任,且应当与诈骗分子承担连带责任。这与我们在《电信网络诈骗中的被害人,是否可以要求“卡农”承担赔偿责任》一文中“要求’卡农’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依据”中的结论是一致的。
第二,在通过何种诉讼程序追究民事责任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进行。此问题涉及到刑民交叉的问题,以下详述。
贰
通过诉讼手段,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理论上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和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两种手段。
第一,依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能否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追究“卡农”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根据上述规定,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应当通过刑事追缴、退赔的方式解决。电信诈骗,是非法占有型犯罪,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请求的,依法人民法院应该不予受理。(上述司法解释是否合理,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
第二,如果“卡农”已经被刑事立案,但刑事案件尚未结案,被害人能否另行起诉“卡农”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在“卡农”的刑事案件结案之前,被害人另行起诉“卡农”索赔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至于“卡农”在被刑事立案之前,被害人能否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法院认为“卡农”已经涉嫌犯罪,那么也会裁定驳回起诉。
从诉讼策略来,我们倾向于认为,被害人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理由:如果法院认为“卡农”涉嫌犯罪,那么会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这样的话,被害人的刑事控告成本会降低;如果法院认为“卡农”不涉嫌犯罪,那么有可能会以“卡农”出借银行卡或者不当得利为由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2]
第三、在“卡农”的刑事案件已经审结之后,被害人能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卡农”的民事责任?
如前所述,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被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应当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解决”模式。
不过,就我们处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卡农”)的经验看,绝大部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的“卡农”都不会被判处责令退赔被害人。[3]在不允许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如果又不允许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那么规定“卡农”承担民事责任将是一纸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追究民事责任的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已经明确“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类起诉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综上,我们倾向于认为,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应当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解决,但是如果“卡农”的刑事判决中没有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应该受理。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2]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21)鲁0911民初3819号民事判决书。
[3]有个别司法判例,会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如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6刑初245号刑事判决书和(2020)浙0106刑初651号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