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2日下午, “如何做好刑事拘留后37天的辩护”刑辩沙龙在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炜衡广州分所)党群活动中心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由邓世运律师主讲,广州市律协刑诉委主任、省律协维权委副主任、广信君达所合伙人和监事会成员张成勇律师,广州市刑诉委委员、省律协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广东海印所主任宁伟辉律师,广州市律协刑诉委委员、华师大、华南理工硕士生导师胡海雄律师,广州市律协刑诉委委员、广东德寰所创始合伙人葛凤梅律师,广州市律协刑诉委委员、吉林大学博士陈琦律师,广州市刑诉委委员、广东诺臣所一级合伙人杨振国律师应邀出席沙龙并分享。本次沙龙吸引了所内外众多律师同行参加,现场座无虚席。
沙龙现场
沙龙开始时,炜衡广州分所高级合伙人、执委委员陈土胜律师,对出席沙龙的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预祝沙龙取得成功。
陈土胜律师
炜衡广州分所高级合伙人、执委委员
part1 主讲分享
主讲人 邓世运律师
检察机关披露的数据显示,刑事拘留后37天内有较大的辩护空间。邓世运律师介绍,在37天辩护中,想要取得好的辩护效果,要解决两个问题:一、在无权查阅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怎样有效了解案情、了解涉嫌的犯罪事实及证据;二、在没看到证据的情况下,怎样有根有据地提出意见。随后,邓世运律师分享了其根据自身10年刑事辩护经验总结的“37天辩护三步法”。
第一步:有效了解案情
1、向当事人了解。律师应该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配合;重视了解两方面的问题:A、当事人的涉案原因和过程。B、公安机关采取的侦查措施。
2、重视家属对案情的介绍。重视家属对案情、侦查措施、案发背景的介绍。
3、向公安机关了解。用善意、诚意去赢得办案民警对律师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4、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公安机关通告的遣词造句、权威媒体的报道,有助于律师了解案情。
第二步:向公安机关提意见
一、阐述公安机关应该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二、梳理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申请公安机关核实有利事实并固定相关证据,为审查逮捕阶段提意见乃至后期辩护打基础。
第三步:向检察机关提意见
法律意见,围绕不逮捕的三种情形(不构罪、证据不足、没有逮捕必要)构思,阐述时,用分析的方式,谨慎用论证的方式。
向检察官陈述意见时,一方面,言简意赅;另一方面,讨论式交流。
最后,邓世运律师通过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例示范“37天辩护三步法”的操作。
Part2嘉宾分享
张成勇律师
广州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委员会 主任
广东省律协维权委 副主任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和监事会成员
张成勇律师认为,首先,侦查阶段的辩护,37天有其独特的价值;其次,刑诉法的赋权,精细化辩护,37天辩护律师当有所为;再次,因案而已,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为追求效果而盲目行事,规范会见、调查取证的执业行为,注重风险防范;最后,亦应客观看待37天黄金辩护期。只要我们尽力而为,为犯罪嫌疑人依法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各项诉讼权利,为案件未来走向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的辩护就是有效的!
宁伟辉律师
广州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委员会 委员
广东省律协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 委员
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 主任
宁伟辉律师认为,首先,律师的工作一定要含金量高,律师不要有侥幸心理;其次,与检察官沟通方面注意技巧。
胡海雄律师
广州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委员会 委员
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硕士生导师
胡海雄律师认为,首先,律师要坚持用心做案,用心做事;其次,要注意风险防范,与当事人交流时,语言要规范,有所为有所不为。
葛凤梅律师
广州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委员会 委员
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葛凤梅律师认为,首先,辩护必须注重效果;其次,注意防范执业风险,分享了一个风险防范案例;再次,电信诈骗案,证据为王;最后,让客户产生信赖感,做案子要有耐心,坚持不懈,用真诚打动警官。
杨振国律师
广州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委员会 委员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一级合伙人
杨振国律师认为,首先,与当事人的沟通要注意情感,沟通的技巧和方式,避免风险;其次,合同的细分;再次,刑辩律师要多涉猎;最后,羁押期限问题。
陈琦律师
广州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律委员会 委员
吉林大学 博士
陈琦律师认为,关于逮捕条件的把握,可以重点掌握《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这几个核心法条,梳理出标准化的清单,做好办案质量的品控工作。另外在办案时要在细节上注意“客户体验”,利用好“大数据”增加自己对类案的熟悉程度。
本次刑辩沙龙持续2小时。律师同行们纷纷表示干货满满!受益匪浅!期待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