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带走,有些家属会想着“花点钱,找找人,活动下”,以为这样就能解决问题。站在家属的角度考虑,有这些想法无可口非,谁不爱自己的亲人?谁不想自己的亲人早日出来?但想法归想法,在将想法付诸行动前,也应该考虑一下这种办法是否行得通,如果行不通甚至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就得不偿失了。
一、当事人被办案机关无罪释放或者轻判减刑,前提是在法律上有这样的理由。刑事案件立案后,办案部门的任何决定,都必须有法律上的理由予以支持,当事人想要获得有利于自己的结果,也需要提出在法律上站得住的理由。罔顾法律理由的操作,在日益改善的司法环境下,获得无罪判决和轻判减刑的可能性极小。宣称可以用关系摆平问题的,都是骗子。
二、现在执法人员枉法的风险过高,导致执法人员不愿铤而走险。现在,网络媒体高度发达,任何枉法行为,被曝光的可能性都前所未有的高,一旦被曝光,枉法人员轻则被摘掉乌纱帽,重则锒铛入狱,身败名裂是必然。一般家庭的当事人拿出来走关系的钱,不外乎是十来万甚至几万。试想一下:如果你是执法人员,那点钱与自己的乌纱帽、自由相比,孰轻孰重?你会为了那点钱将自己陷入险境?
三、就算真的有这样的“不怕死”,也得考虑,你在某一个阶段获得的法外利益能否一直维持。刑事诉讼涉及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环节之间环环制约。存在多方当事人的案件,你获得了法外利益,就意味着对别的当事人不公平,别的当事人就会继续走程序,案件获得纠正只是时间问题,你侥幸获得的非法利益最终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四、司法实践中,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关系捞到的利益,基本也不是法外利益,而是法律范围内的顺水推舟。无罪释放或者轻判减刑,是案件存在相应有利法律理由的结果,而非钱权交易的结果,关系在其中并没有起实质作用,家属花钱买的只是一种顺水推舟。
五、找关系可能错过案件的处理时机甚至横生枝节。案发的时候,有些家属沉迷于找关系,等到关系行不通了,才去找真正的专业帮助,但这时可能有些有利证据已经灭失(比如有些监控视频,监控单位经过一定期间,会自动删除)或者错过了争取有利结果的最佳时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找关系如果涉及钱权交易,家属还会涉嫌行贿,将横生枝节。
当事人获得无罪释放或者轻判减刑的有效途径是找到法律上的有利理由。找出法律上的有利理由主要依靠当事人方,但是限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和不方便(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绝大多数均处于被羁押的状态),这个“辩”职能只能依靠辩护律师来行使。可以,获得足够专业的法律帮助,才是获取无罪释放或者轻判减刑的有效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