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人或者亲朋好友突然被公安机关带走后,很多人都一下子不知所措,不知道如何处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和辩护经验,有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
留置盘问与拘传,都是由警察将嫌疑人带走,进行盘问或讯问。但是,留置盘问与拘传适用的法律不同,前者由《警察法》进行规范,后者由《刑事诉讼法》进行规范。
根据《警察法》第九条,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向公安机关询问被带走人员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如果在拘传二十四小时后(留置盘问四十八小时后),人还没有回来,就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询问,人是否已经被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
如果是行政拘留,那么首先应当感到庆幸,因为不幸中的万幸,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十五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就要重视了,因为意味着涉嫌犯罪了,将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三、如果是刑事拘留,要尽快取得《拘留通知书》。
《拘留通知书》,记载着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拘留的时间、羁押的场所和执行拘留的机关。
被刑事拘留后,你可能会关心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实际上,刑事拘留期间通常会转为逮捕,不是拘留期满就释放,所以严格意义上说不存在刑事拘留期限的问题。
刑事拘留后,批准逮捕的期限是10日;特殊情况下,是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是37日。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的期限是14日,特殊情况下,是17日。
刑事拘留后逮捕前这一段时间,被称之为解决刑事案件的黄金时间,应当把握住。
四、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防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能否取保候审,既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关,也和辩护策略和辩护技术有关。但是应该明确,不是所有案件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也不是仅仅看是否具有取保候审法定情形就可以判断能否取保候审的,有些案件表面上不具有取保候审情形,实际也可以达到取保候审的目的。
五、聘请律师的问题
在我国,刑事案件聘请刑事律师已经是犯罪嫌疑人家属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相关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的最好选择了。
很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乃至部分律师对侦查阶段的辩护没有足够的重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侦查阶段辩护的价值,远非仅指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还包括说服公安机关核实有利事实和澄清不利事实,乃至监督公安机关的诉讼行为,防止当事人因为公安机关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被侵权。
找到一个律师,并不难,难的是找到一个对的律师。大多数当事人,案发时第一选择是通过熟人找律师,这没有什么不对,但更明智的选择是找到一个对的刑事律师。选错律师,浪费的不仅是金钱,还耽误解决案件的最佳时机,最终可能耽误到亲人的自由甚至生命。
如何选择到对的刑事律师?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判断一个律师:执业领域、执业经验和专业研究。至于宣扬包打官司或者宣扬自己影响力的,应当谨慎选择。
六、如何接济犯罪嫌疑人?
由于事发突然,一般情况下,待犯罪嫌疑人被明确羁押地点后,就需要家属给予接济,以使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能生活得相对舒适一点。这也是使被押人员能感受到看守所外亲属好友关爱的主要方式了。
关于如何接济犯罪嫌疑人,各个看守所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比如,大多数看守所,可以通过看守所转交现金,而部分看守所只能转交银行卡。家属最好到看守所了解一下。
七、不要做以下行为
走关系捞人。由于司法环境的改善,这种方法不仅难以奏效,常常会遭遇被骗,甚至涉嫌行贿,把自己也搭进去。这方面的教训,有过太多案例,随便上网搜索一下,都有一堆。
打探案情。打探案情,现在有一定的难度,实际上可以打探到的案情,都是可以通过律师通过正当渠道了解到的,没有必要走关系、托人情去打探案情。
在证据上耍小聪明,企图伪造证据,这种做法的后果和风险,很多人都知道,不累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