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二审改判的认罪认罚案件
2019 年 1 月 21 日,《检察日报》第 01 版:要闻,报道了一起二审改判的认罪认罚案件。
一审
一起醉驾案件,被告人蔡某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6000元”的量刑建议。一审法院认定蔡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没有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其拘役三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无故没有采纳量刑建议,违反了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系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提出抗诉。上级检察院审查认为抗诉理由成立并出庭支持抗诉。
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蔡某适用认罪认罚时,不存在刑诉法规定“一般应当采纳”的五种例外情形,而且根据该案具体犯罪情节以及认罪认罚从宽情节,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不属于明显不当,根据刑诉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应当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据此,二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原判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惟在无法定情形以及量刑建议并无明显不当的情况下,未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当,依法予以纠正,改判蔡某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判决比量刑建议重,是否上诉?
最高法院 2017 年 12 月23 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披露,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2.1%。
2018 年 1 月 25 日,广东省检察院官网中的《<法制日报>:一年试点办理 1.8 万余件认罪认罚案 94.46% 量刑建议被采纳》披露,广东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 94.46%。
从上面的量刑建议采纳率看,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对检察院量刑建议的采纳率极高,但并非100%。法院不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量刑情况,可以分为两种:
一、量刑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轻。笔者在去年处理一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时,就遇到过这种情况;
二、量刑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重。上文提及的《检察日报》报道的这起案件就是这种情况。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如果法院的判决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重,是否应该上诉?可以从上文提及的《检察日报》报道的这起二审改判案件中得到一个启示:
在不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应当采纳”的五种例外情形以及量刑建议并无明显不当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比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重的,被告人应该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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