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9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颇受社会关注的受贿案件,证人(行贿人)以担心遭到报复及工作忙不便出庭为由没出庭作证。控方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辩护律师应该如何应对?这是本文拟讨论的问题。
1、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根据司法解释,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申请法庭通知证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何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指法庭对证人的证言笔录存在疑问,且该证人的证言对定罪量刑的事实有重要的证明价值。
辩护律师说服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应该从证人证言笔录本身或者与其它证据之间存在的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之处入手,让法庭对该证言笔录产生合理怀疑,并对该证人证言将如何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的认定作出说明。
2、申请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据此,对于经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存在疑问、确实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且可以强制其到庭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法院强制证人到庭作证和接受质证。
3、如果证人确实无法出庭作证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基本会准许其不出庭,辩护律师申请强制证人出庭也是徒劳,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安排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一)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二)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三)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四)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庭对确实无法出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有疑问,经过审理依然有疑问的,可以采用庭外方式调查核实,辩护律师应该适时申请法庭庭外调查核实。
如果证人确实无法出庭作证或者视频作证,法庭也不同意在庭外核实证人证言,辩护律师的最后选择是通过揭示证人的证言笔录本身或者与其它证据之间存在的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之处,建议法庭不采信该证言笔录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