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是一项非常神圣的工作,也是一项专业含量非常高的工作,有效的死刑辩护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都至关重要。加强死刑案件的辩护,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更是刑事辩护律师孜孜不倦的追求。作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邓世运律师结合自身经验和司法实践,就死刑案件辩护中的几种常见思路作以下总结,以抛砖引玉。
一、从法定情节上辩护。比如自首、立功、精神障碍、未成年人、主从犯。
二、从酌定情节上辩护。比如坦白、被害人过错、被害人谅解、退赃退赔。
三、从刑事政策上辩护。比如宽严相济、坦白从宽、最高院内部会议纪要、山东会议纪要(农村的凶杀案件)、云南会议纪要(毒品案件)。
四、从定性上辩护。注意区分此罪与彼罪。
五、从影响量刑的证据上辩护。
六、从程序上辩护。主要是指存在特情引诱或者其它程序违法问题。
后两种死刑辩护思路价值非常大,邓世运律师曾经撰文介绍,可以参见《死刑案件的两种重要辩护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