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女婿因涉黑在辽宁被捕,身为岳父的刘先生通过辽宁省辽阳市某派出所民警史某找关系运作捞人。通过史某介绍,刘先生认识了自称在公安部和司法部任职的王某某和肖某某,最终被骗走800万元。(京华时报8月1日)
家人因抓,家属获悉后往往一开始是六神无主,接着是自己萌发或者经“高人”指点后想走走关系,活动一下,以求“捞命”或者“捞人”,正如报道中被骗的刘先生“想运作一下,想从轻处罚。”殊不知,这种心理恰恰让骗子有机可乘。
出于对家人的关心,如果有人跟家属讲,可以通过关系让犯了死罪的当事人不死,甚至取保候审、缓刑、监外执行,无疑会被视为救命稻草,如果这人是家属的亲友介绍过来的,更是被奉若神明。大多数家属压根不会去分析“高人”的“高招”是否行得通,因为取保候审、缓刑、监外执行、死缓这些词足以让家属失去了理智。
“捞命”或者“捞人”的骗局之所以得逞,骗子的伎俩之一是利用家属对法律的不了解。比如媒体报道的这个案子,“2010年6月,辽宁男子马某因涉嫌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警方抓获。”显然这个案子正处于侦查阶段,骗子告诉当事人家属“北京那边高检、高法的人正在办,还要拿200万元”。对刑事法律了解的人一听就知道这是骗人,为何?
涉黑刑事案件,两高不可能在侦查阶段介入,尤其最高法院不可能介入,顶多是办案地的公检法有协调会议。警方为了避免打草惊蛇和实现一网打尽,在抓捕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嫌疑人之前,一般都经过了前期的长时间侦查,手里基本掌握了一定的证据,这些证据一般都达到了逮捕的证据条件,即使证据稍有瑕疵,也会通过政法委协调适用“附条件逮捕”批准逮捕,不可能取保候审,短期出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妄称通过关系,可以让涉黑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被抓获后不久就释放,基本可以确定是骗人的。涉黑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一般是在审判阶段才能有效开展,争取有利的结果。
骗子的另一伎俩是利用家属对家人的关心和对司法现状的不了解。出于对家人的关心,不管家人犯了什么事情,家属都希望家人能尽快出来,这是人之常情。联想起平时道听途说的一些司法腐败现象,家属甚至会产生一些“关系能搞定一切、金钱能搞掂一切”的错觉。骗子就是利用了家属的这些错觉,通过吹嘘关系有多硬,保证多久能出来,骗取家属的信任。
不可否认,司法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腐败的例子,但是,那些所谓通过关系操作最终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都是在法律上找到了正当的理由,所谓的通过“关系操作”获得的效果,不过是一些顺水推舟的结果而已。没有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单纯依靠“关系操作”实现法外的“捞人”或“捞命”,实践中已经非常罕见。在网络媒体高度发展的今天,任何一个案子都可能被曝光,司法官员对关系操作都非常慎重,业内人士都清晰的知道,明显超越法律范围的期待,压根不可能实现,通过关系实现超越法律范围的期待,只是家属的一厢情愿。
尤其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搞关系的操作空间已经极小。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当年授意丁某某疏通关系捞何洪达,据说丁某某花了公关费4900万,刘志军又何其位高权重,也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以刘志军之权位、丁某某之财力,关系操作尚且走不通,何况一般人!
有些刑事案件,家属在痴迷于找关系的同时,也错过了获取好结果的时机。业内人士都知道,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一旦被逮捕,取保候审的难度都非常大。所以都有一个共识:一些介乎于逮捕与不逮捕之间、证据方面有瑕疵的案件,在刑事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能获得专业帮助,找到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取保候审往往可以实现。可以说,能否找到法律上的正当理由,是最后能否实现预期目的,能否最大程度维护涉案当事人利益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