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故意伤害罪的常见量刑情节
时间:2014-05-17 2963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该条款根据被害人的伤亡程度对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分为三个幅度:一般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确定法定刑幅度后如何寻找常见的量刑情节,故意伤害罪常见的量刑情节有那些?

      一、常见法定量刑情节对故意伤害罪案件量刑的影响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诸多法定量刑情节,这些量刑情节对被告人的基准刑具有调节作用。从宽法定量刑情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年满75周岁的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是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自首、坦白、立功、等等。从严法定量刑情节包括:累犯、教唆未成年犯罪、等等。

      二、常见酌定量刑情节对故意伤害案件量刑影响

      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作为犯罪情节(在量刑上表现为酌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增加伤亡人数、伤残等级、持械伤害均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诸如当庭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属谅解、被害人有过错、有前科劣迹、因婚姻矛盾等民事纠纷引发的犯罪、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等等酌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其调节作用。

      不同的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况对量刑起着不同的调节作用,辩护律师应该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就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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