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理解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

    如何理解挪用资金罪中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其中,如何认定“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
    2021-10-25
  • “套现型”刷单和“洗钱型”刷单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套现型”刷单和“洗钱型”刷单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刷单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常见原因是,被认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服务”。此外,部分刷单行为也可能是因为被认定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
    2021-10-23
  •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职务侵占罪的成立,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前提。就目前的司法判例和我们的辩护经验看,“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及相邻罪名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确认。本文中,我们通过一个再审案例,去观察司法机关是如何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
    2021-09-22
  • 职务侵占罪的四种常见无罪辩护思路

    职务侵占罪的四种常见无罪辩护思路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通过梳理、分析目前公开的部分职务侵占罪(无罪)司法案例,我们总结出该罪的...
    2021-09-19
  • 串通投标案件罪与非罪的一个视角——因果关系

    串通投标案件罪与非罪的一个视角——因果关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情节犯[1],即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
    2021-07-30
  • 串通投标案件罪与非罪的考察

    串通投标案件罪与非罪的考察

    ​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相互或者与招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串通投标罪,[1]对串通投标行为予以打击。犯串通投标罪的,除了需要面临刑事处罚,还需要因为合同无效承担民事责任。就目...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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