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涉嫌贩毒案 罪轻辩护获得轻判
时间:2014-05-15 5640

一、案情简介

2012年5月13日,黄埔区C伙同他人在其轿车上吸毒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缴获属于C的毒品。C随后即被公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

二、承办过程

2012年5月24日,邓世运律师受C父亲的委托,为C涉嫌贩卖毒品案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提供辩护。接受委托后,邓世运律师为C提供全程辩护,涉嫌的罪名在逮捕时即获得纠正,由贩卖毒品罪纠正为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期间,邓世运律师又采用量刑辩护的策略,指出C具有的几个酌定从轻情节,请法庭依法对C从轻处理。

三、案件结果

黄埔区法院最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C定罪处罚,量刑仅为拘役5个月,在一审判决生效不久,即获人身自由。

四、办案总结

准确认定当事人触犯的罪名,对当事人最终面临的刑罚有重要意义,罪轻辩护的思路之一是将重罪变为轻罪。

在本案中,辩护律师抓住指控C构成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的关键,成功为C作了罪轻辩护,让C最后获得轻判,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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