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信息引流推广,有一种危险你可知道
时间:2020-01-23 2070

引流推广是什么?

引流推广,简单的说就是利用各种推广方式以及渠道,将他站的流量引导到自己的店铺或网站的过程,作为大数据时代的一种打广告方式,本身并不违法。

由于个人引流推广效果有限,于是现实中出现了专门为他人做引流推广的公司。这类公司为了更好的引流,有时候会发布一些虚假信息来吸网民的关注,但是这种方法,有可能会招来一定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起利用虚假信息引流推广案件

2019年9月19日,广东省公安厅举行“净网2019”专项行动发布会上介绍了广东警方侦破的“4.17”网络引流案。该案涉及地域广、人员数量多、关系网络复杂,是目前破获的全国最大利用虚假信息推广引流的网络黑产案件。警方共抓获嫌疑人201人,成功捣毁5间涉案公司,查获微信公众号1300多个、传播虚假信息的网页链接3万余条,全链条打掉了该编造散布虚假谣言信息的网络引流犯罪团伙。

据报道,该团伙先注册多间空壳公司,并以这些空壳公司的名义注册2000多个微信公众号。该团伙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国内重大事件、热门话题为标题,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内容或从其他网站下载未经审核的信息、扭曲事实真相等方式故意散布虚假信息,制作大量虚假新闻网页,绕过公众平台规则,通过公众号引流,混淆视听,形成网络热点,吸引大量点击,从而赚取高额广告收入。

发布虚假信息引流推广的风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招来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招来牢狱之灾。

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法院(2017)粤0307刑初1824号刑事判决书中,龙岗区法院查明,被告人连某于2016年10月通过开设新浪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号等账号,利用翻墙软件浏览一些国外网站,收集未经查实的言论,加上自己的推理写成文章,持续在互联网上及多个QQ群发布多则恶性政治谣言,以达到快速“涨粉”并借此谋取大量赏金的目的。至2017年1月,连某通过公众号的打赏功能共获取赏金4100元。龙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连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信息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提示:引流推广须合规,采用发布虚假信息的方式引流推广有可能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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