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庭审中的正确姿态
时间:2016-01-10 2102

201617日和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连续两天公开审理快播涉黄案,且对该案件全程微博直播,累计百余万人、最高达4万人同时在线观看庭审直播。被告人的表现,有人认为精彩,有人认为找死。笔者无意评价该案被告人的表现,仅从有效辩护的角度,根据这些年来的辩护经验谈谈被告人在庭审中的正确姿态。

一、被告人陈述的听众

被告人陈述的听众是谁,换言之,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话是说给谁听的。被告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该判处何种刑罚,由法院决定,代表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是法庭,所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话是说给法庭听的。

庭审中,被告人的每一句话都应该是说给法庭听的,被告人与检察官逞口舌之能或者向旁听者发表演讲,对说服法庭支持己方主张于事无补,反而错过向法庭陈述辩解的机会,还会因为浪费庭审时间容易招致法庭反感。

二、被告人陈述的内容

被告人在庭上应该陈述些什么?一个案件,法庭关心的问题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被告人的陈述也应该围绕事实和法律。是否实施了起诉书指控的行为,被告人自己最清楚,对事实的了解是被告人最大的优势,法庭往往也倾向于向被告人了解案件事实,因此被告人应该重点围绕事实来陈述,比如对指控事实的意见,证据真实性的意见,对指控罪名的意见;法律适用,是一个专业问题,譬如证据的合法性和相关性、行为的定性等等法律适用问题,主要由辩护律师来陈述。

庭审中,被告人应该避免作一些戏谑、发泄陈述,至于调侃,抒发一下自己的情绪和想法也毫无必要,始终围绕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客观平和地表明己方的态度和观点是王道。

三、被告人在庭审各个环节的建议姿态

以刑事一审普通程序为例,被告人在庭审各个环节的建议姿态:

一、法庭调查阶段:1、在公诉人宣读完毕起诉书后,法庭会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这时被告人的陈述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对指控事实的意见和指控罪名的意见。如果有其他意见,比如有利于己方的事实,也可以提出。这个阶段的陈述应该言简意赅,亮明观点即可,具体理由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再详述;2、公诉人讯问、辩护律师发问、法庭讯问环节,被告人应该简单直接的回答,这个环节和公诉人辩论、反问甚至挖苦公诉人是没有意义的;3、质证、举证环节,被告人应该侧重从证据的真实性发表意见,证据的合法性和相关性可以由辩护律师发表。

二、法庭辩论阶段:在首轮辩护中,应该先就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发表意见,然后再对公诉意见进行回应;辩论阶段,更多的庭审时间,应该留给辩护律师,全面阐述辩护意见。

三、最后陈述阶段。如果是作无罪辩护的,应该再次强调主要的辩护观点;如果是作量刑辩护的,应该侧重从认罪态度方面进行陈述。

被告人参加庭审,不是参加表演,不应该追究精彩,而应该追求实效。庭审前,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应该就辩护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从而达到最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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