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砸母亲骨灰盒 终招来牢狱之灾
时间:2016-08-15 2127

2016815日,正义网-检察日报报道了一起刑事案件:今年712日,蔡某一气之下,和儿子砸了母亲的骨灰盒,致使母亲的骨灰洒落一地。近日,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决定批准对蔡某及其儿子逮捕。

据报道,蔡某在母亲去世后提出要参与母亲的葬礼,并且要在灵堂前单独设收礼台。蔡某的姐、弟均认为蔡某此举并非为了尽孝,而是想收礼金,所以坚决反对。蔡某及其儿子于是砸了母亲的骨灰盒。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将故意毁坏骨灰行为入刑以来,重庆市发生的首例案件。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蔡某及其儿子砸母亲的骨灰盒,致使母亲的骨灰洒落一地,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毁坏骨灰罪。

司法实践中,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刑事案件并不罕见。如20138月,山东省苍山县农民苗某在建房挖地槽时,意外挖出了一个疑似清末的夫妻合葬墓,苗某为了施工赶进度,居然将这个夫妻合葬墓毁坏后扔进了石塘。案发后,苗某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震惊全国的广西北流“官员买尸”案件中,高州市荷花镇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何某明涉嫌向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购买盗窃而来的尸体充抵火化任务数,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邓世运律师提醒,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不仅侵犯社会风尚,而且涉嫌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切莫因为泄愤或者谋利而为之,以免招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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