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家属有没必要去打探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
时间:2015-10-30 3073

1030日,备受公众关注的王林案中案有了最新进展。公安部消息,“为了获取王林案的办理情况,王林的情妇雷帆、前妻张七凤谋划向办案民警钟伟行贿20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案发时,张七凤已向钟伟支付50万元“好处费”。目前钟伟、雷帆、张七凤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获取案件的办理情况,打探案情,是很多当事人家属热衷做的事情,多数是急于了解案情是否严重,少数是企图通过了解案情谋划在证据方面做手脚。

侦查阶段案件的信息,包括程序信息和实体信息。程序信息,比如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羁押期限、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措施等等;实体信息,主要是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家属可以为案件做的事情是非常有限的,了解案情是否严重,也就只是在心里有个数而已,至于在证据上动手脚,往往是帮不了当事人反而害了自己而已,如扬子晚报20131221日就报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妻子为帮丈夫脱罪收买被害人作伪证被抓。

案件办理的程序信息和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实际上辩护律师都是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侦查机关了解的。至于案件的证据情况,有经验的刑事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和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基本可以估计到。侦查阶段的辩护主要是程序性辩护,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到信息基本可以满足辩护工作的需要。

从笔者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来看,家属在侦查阶段完全没有冒风险打探案情的必要,否则有可能横生枝节,甚至让自己遭受牢狱之灾。辩护律师可以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需要了解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去开展相应的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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