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蒙面抢劫强奸老婆为什么会被认定无罪
时间:2014-01-27 2263

     据东南新闻网2014年1月22日报道,妻子常与陌生男聊天,为了让妻子了解私会网友的危险,去年12月18日,在泉州东园镇,一名男子戴着人皮面具,自导自演了一出入室抢劫强奸戏,不知情的妻子报案后,男子以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记者昨日从泉州警方了解到,该案提呈至检察院后,嫌疑人邵某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目前警方已作销案处理,邵某也被无罪释放。

     上述新闻报道的案件,涉及婚内强奸的定性问题。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

     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对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强奸罪判处刑罚,与事实及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伦理风俗,丈夫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只有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可视为双方已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结束,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处罚才符合法理和情理。

     在媒体报道的上述案件中,邵某夫妻俩的婚姻关系比较稳定,没有发生破裂,妻子也没有要求处理邵某,因此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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