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帮丈夫脱罪收买被害人作伪证 案评
时间:2013-12-21 1892

     据《扬子晚报》报道,王某灌醉并强奸了自己的邻居小张,就在他涉嫌强奸被抓之后,王某的妻子为了帮老公脱罪,给小张送去一万元,希望小张跟警方说自己是出于自愿,以减轻王某的罪行,并表示王某一旦脱罪,自己再付5万元。但是她的做法被民警识破,不仅没有帮到丈夫,自己也因妨害证人作证被抓。(见《扬子晚报》2013年12月21日)

     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邓世运律师认为,王某妻子的上述行为,如果查证属实,将构成妨害作证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王某的老婆为了帮老公脱罪,给小张送去一万元,希望小张跟警方说自己是出于自愿,以减轻王某的罪行,并表示王某一旦脱罪,自己再付5万元。”王某妻子采用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将强奸改为“出于自愿”,已经构成妨害作证罪。

      当事人涉嫌犯罪,家属希望其获得有利的结果,这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家属自作聪明,在证据上打歪主意,妄图通过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来达到让当事人得到从轻处理或者无罪释放的非法目的,将构成妨害作证罪,会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到头来,不但帮不了当事人,也会将自己牵连进去。

      实际上,想让当事人得到从轻处理或者无罪释放,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比如上述媒体报道的这起案件,想要达到让王某获得从轻处理的目的,完全可以通过赔偿被害人,获得其谅解这种合法的方式来实现。

      家人涉嫌犯罪,家属应该多听听刑事律师的意见,避免自作主张、自作聪明,这样才有可能避免风险,同时也有利于案件最后获得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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