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公开审理申请
时间:2013-07-28 2009

      备后舆论关注的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又有新进展。据腾讯娱乐讯,李某母亲梦鸽要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让案件所有的证据、事实和办案过程都得以透明公开,切实接受法律、公众、舆论和历史的检阅。(腾讯网7月28日)
 
      李某母亲梦鸽申请公开审理此案的动机,不便揣测。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未成年刑事案件申请公开审理,可以么?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邓世运律师作了介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上述法律规定是强制性规定,不能便宜执行。只要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这不等同于公开审理。
 
     只要审判的时候李某某不满十八周岁,这个案件就不可能公开审理,不管何人提出申请。况且,该案的案由是强奸罪,涉及个人隐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可见,李某某母亲梦鸽的公开审理申请,是不会获得法院的同意的。或许正像某些人士说的那样,这样的申请打的是舆论战。如果真的如此,对于一起刑事案件,这,是否已经剑走偏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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