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名男子涉强奸案获刑9年后被判无罪案评
时间:2013-04-05 2057

2013年3月26日,浙江法院网发布了题为《浙江高院经再审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的要闻,同日凤凰网以《浙江两名男子涉强奸案获刑9年后被判无罪》为题对此案作了报道,该报道“资料阅读”部分披露的内容,着实令人深思。

一、非法证据何以大行其道并被作为定案依据?

据报道:“8年来,张辉、张高平在狱中不停申诉:认罪口供是警方刑讯逼供所致;指认的现场是侦查人员事先提示所得;神秘证人袁连芳早有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的经验。”“王亦文对早报记者称,庭审前后张辉、张高平多次说过,供出抛尸地点和指认作案现场,都是在刑讯逼供和刻意诱导下完成的,而张辉还被安排至少指认了三次现场,最后一次才被录像。”

非法证据何以能够在程序中大行其道?原因之一是我们国家一直以来没有严格实行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想:如果证据的非法性一旦被确认即排除该证据,侦查人员还会向法庭移交这些证据么?不能作为呈上法庭的证据,警方就没有制造这些非法证据的动力。

非法证据又何以常常被作为定案根据?原因之一就是多年来司法人员偏重证据的真实性而轻视证据的合法性。一方面司法人员不重视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即使被告人或者辩护律师就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司法人员也不愿意正视、重视,另一方面即使司法人员发现了证据的合法性存在问题,也不必然排除这些非法证据,司法人员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司法习惯:即使证据是非法取得但如果是真实的话,只有采纳才可以实现不枉不纵。

二、证据不足且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的案件何以被定案?

据报道“早报记者调查这桩8年前的旧案发现:这是一桩没有任何物证和目击证人的奸杀案,除袁连芳外,所有呈堂的证人证言,均不能证实案犯实施过奸杀行为”;在死者王冬的8个指甲末端检出混合的DNA谱带,由死者与一名男性的DNA谱带混合形成,“排除由死者和犯罪嫌疑人张辉或张高平的DNA谱带混合形成”。说明死者王冬与张氏叔侄分手后,遇到一个陌生男性并遭奸杀的可能性非常大。证据不足且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然对张氏叔侄定罪处罚。

何以至此?原因之一就是司法人员只知道嘴上讲无罪推定,头脑中却是有罪推定。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检察官只需要初步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犯罪的嫌疑,司法人员就将举证责任强加到辩方身上,辩方只要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或者理由证明自己无罪,罪名就成立。本案正式这种司法习惯的产物。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官必须就被告人实施了被指控的行为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才算完成其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

遭受9年牢狱之灾后终于被判无罪,这是一种迟到的正义,但是一个人有几个9年!如何杜绝出现下一个“张辉”、“张高平”?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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